(8 STAT. 此条约在1814年12月30日被英国批准。
正文根特条约(8 STAT. 218),签署于1814年12月24日,位于根特(现今的比利时,当时是荷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),是一条终止了合众国与联合王国之间1812年战争的和平条约。此条约将了两个国家的关系大体回到了战前状态,双方都没有领土损失。此条约在1814年12月30日被联合王国批准。因为当时慢的通信,这个和平条约的消息花了几周才到达合众国;新奥尔良战争是在它签署之后打的。然而1815年2月,战争发生一个月后,国会批准之前,此条约还没有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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